记者从今天上午济南市医保局召开的全市医疗保障重点工作会议上获悉,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速度”,更需要“温度”。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济南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直面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研究出台了十项医保惠民政策。

1、着力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

2、加强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保障。

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实行限额动态管理,缓解居民医疗费负担。

3、扩大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将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支持社区医院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将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由目前的534项扩大到1800余项,与住院一致;将各级别医院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10元;将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封顶线由44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降低肿瘤放疗、高精度CT等102个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对目前为30%或40%的,统一降低至20%;将单价1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40%的耗材,统一降至30%;将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低至1万元,将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报销限额,由40万元改为上不封顶。

4、把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将治疗癌症、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病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继续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供药模式,让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医保改革的实惠。

5、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要推动全市企业总体缴费水平有实质性下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6、扩大残疾儿童医疗保障范围。

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万元,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用负担。

7、落实苯丙酮尿症患者医疗救助政策。

将治疗所需特殊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2万元。

8、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通用”。

借助信息系统升级,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各区县定点药店通用。推动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工作,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提高就医购药便捷度。

9、将自行异地住院纳入报销范围。

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住院就医的,由原先不予报销改为个人首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10、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

针对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20-10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后,参保人在京就医费用增加的情况,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医事服务费负担,对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北京就医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参照北京市报销标准,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40元、二级医院28元、一级医院19元的定额标准纳入报销范围;住院医事服务费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