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人优添12月1日讯)12月1日,新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刘浩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公告》,全文如下:
刘浩,男,1998年5月出生,新泰市泉沟镇青年, 2016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服役。到部队后怕苦怕累,不愿接受纪律约束,经多次教育引导,仍拒服兵役。刘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新泰市征兵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决定对刘浩给予以下处罚:
1、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招录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全市所有私营企业不得招录其为合同制工人。
2、三年内教育部门不为其办理报考高等院校手续。
3、三年内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出境手续。
4、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三年内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村委会,不为其划分宅基地。
6、开除刘浩团籍。
7、按照2016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三倍的标准(47454元)给予经济处罚。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将其列入《新泰市2016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并归集“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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