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生育”和“经期”是与女性职场息息相关的两件事情。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女职工保护。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办法》提出的主要是女性生理期中的权益,这引起了我市众多女性职工的关注,办法实施后,她们的合法权益将会升级。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对生育期休假做了规定,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近年来,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少夫妇在短短两三年时间里迎来了二孩。然而,每到产假结束后,不少妈妈们还会感觉身体不舒适,想延长产假时间。新规落地后,许多市民纷纷表示,女同胞将会有更多权益,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方便。

针对经期女职工,《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保护,包括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这让众多女职工充满期待。

新泰广电融媒体中心记者 赵芹  王萌 报道